12月10日,汉中市南郑区圣桦国际城建筑工地发生一起塔吊倒塌事故,出事塔吊从中间弯折呈锐角状,塔吊的顶部已经垂至地面。
造成2人当场死亡,1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造成两人当场死亡,一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据一位知情人透露,死亡的三人中一人为塔吊司机,另两人是在工地上干活的工人,事故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四川标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随后,年12月10日下午15点,汉中市南郑区政府通报事故相关情况:
建筑安全事故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向县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汇报,并做好相关的救援工作。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所以本次安全事故,可以定性为较大事故。
另外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上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并有组织、有指挥地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的破坏,便于事故原因的调查。重大事故要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各级人员在事故发生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遇事不慌,沉着冷静、果断处理。当事故发生后,与公司应急小组组成临时应急救援小组,开展救援工作。应急救援小组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抢救和善后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积极落实抢险救灾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若相关施工人员、监理人员及施工单位,没有按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和监管的会根据相关法规追责。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事故责任分类(3类)
(1)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2)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
(1)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
(2)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末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3)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因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4)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尘毒治理和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
相应的负责人或受到以下处罚:
根据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所以本次事故发生后,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及八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除了相关负责人会受到处罚以外,该施工单位也会受到处罚。
12月11日,陕西省住建厅发布文件,决定自12月13日起,将四川标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清除出陕西建筑市场,三年内不得在陕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此次事故给建筑施工从业者敲响了警钟,安全无小事,生命无戏言!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且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我们建筑施工行业广大干部、职工来说是责无旁贷。在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施工企业不能存有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急功近利的错误思想,不能置人民群众的生命、国家财产安全于不顾。违章指挥、冒险蛮干,致使安全生产事故不断发生,在施工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员在遵章守法,及时制止一些安全意识淡薄的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违规行为。
安全生产制度不只是挂在嘴上,写在纸上就可以的,是要所有相关人员共同落实在行动上的。作为建筑施工企业领导的,安全生产工作一定要深入,不能只是“蜻蜓点水”的表面工作。每天忙忙碌碌工作,但是工作要抓到点子上,要安排研究安全生产的时间,要保证安全投入的资金,要健全安全机构充实人员。
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问题不是穿衣戴帽的形象问题,更不只是哪些分管领导或安全部门的事,要知道增强安全意识靠的是教育,抓好安全靠的是落实,对安全生产工作充满责任心,时刻保持紧迫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