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文/本刊记者李颖
近日,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杨春雷律师向本刊反映,他们在研讨业务期间,发现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违规参与招标,并违法中标。
中交第四航务局因“较大安全责任事故”被停业整顿
年7月22日,广州市海珠区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B区项目发生建筑工地塔吊坍塌较大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73万元。由于中交第四航务局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将该项目主体工程施工违法分包给中建三局。同时,中交第四航务局作为建设方,未履行建设单位监管职责,对下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监管不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海珠区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B区项目“7·22”塔吊坍塌较大事故结案的批复》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而据住建部“建督罚字〔〕44号”处罚决定,年“7·22”塔吊坍塌事故认定是一起“较大安全责任事故”。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