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建设工地安全质量问题亳州金科府等项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静)近日,安徽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了关于年第二季度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市场等综合执法检查情况。检查发现,亳州金科府小区一期等11个项目均存在建筑工地安全、市场、实名制问题;建投双清湾澜园等11个项目存在建筑工地质量问题;另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项目共有3个项目。

(图片来源:亳州书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通报表示,年6月21日至6月29日,市住建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全市在建工程开展了第二季度建筑施工施工质量安全、市场行为、实名制管理等工作进行了督查检查。本次共检查全市在建项目22个,下发整改通知单44份、执法建议书7份;共抽测混凝土构件个,钢筋保护层厚度6处,现浇混凝土板厚度10处,钢筋共计80组,防水卷材1组。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行业主管部门存在问题

(一)在质量投诉、监管机制、竣工交付监督和质量责任保险(仅涡阳落实)等方面均存在不足,基层监管人员不足、业务能力不强问题突出。

(二)对工地监管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排查机制不完善、风险研判不到位等问题;部分违法违规严重安全隐患没有检查到、执法力度不强、处罚力度不够,检查以整改为主,处罚少。同时,涡阳县、亳芜园区年度督查计划未做、“两扫两铁”方案未制定;各县区均未下发“一业一策”方案。

二、建筑工地安全、市场、实名制问题

(一)涡北地表水厂项目。

1.施工、监理单位部分人员未到岗、未请假。

2.无劳资专管员任命文件,关键岗位人员及随机抽查的3人均未录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

3.总配电房无平面布置图和制度上墙,电工巡查记录改动,未提供临电施工组织设计,缺少安全教育资料。

4.2#塔吊基础预埋锚柱预埋深度未按厂家图纸及安装方案施工,1#塔吊安装交底签字不完善,缺少有效群塔防碰撞方案,缺少设备专职人员。

5.部分池顶围护不闭合,洞口围护不到位,基坑坡顶护栏不闭合,V型滤池南侧基坑边坡未做坡面硬化支护,方案审批缺少总工审批,未提供危大工程基坑超3米专项方案,监理单位未提供相关巡查记录。

(二)古井颐康园项目

1.监理单位投标共十六人,总监变更、十五人未到岗,施工单位施工日志未审核;缺少劳资专管员任命文件,未按月足额拨付工人工资,缺少代发工资委托协议。

2.总配电房渗水,进出口及周边缺少警示标志,有限空间作业缺少审批和教育资料,燃气灶缺少泄露报警装置。

3.2#塔吊重量限制器内轴承损坏,2#楼施工电梯西吊笼未见28天强度报告,安装加强节交底书不齐全,未见吊篮联合验收。

(三)亳州金科府小区一期项目

1.施工、监理单位的部分人员未到岗,施工日志未审核;外架转角位置缺立杆,东西墙面缺少连墙件。

2.提升机主电动机固定螺栓缺一颗,3#和11#楼塔吊无防护措施专项方案,塔吊安装方案无安装步骤图和截臂方案。

3.燃气缺少泄露报警装置,缺少消防水源和灭火器。

(四)宝龙住宅9号地块项目

1.施工日志无签字、未审核。

2.地下室进出口缺少警示标志;10#楼塔吊缺少截臂方案、监理旁站,10#吊笼防坠器报告和现场编号不一致。

(五)九铭云府-熙园A地块项目

1.施工日志未审核,未提供劳资专管员任命文件。

2.总配电房漏水,总配电柜一回路引出线PE线造假;工字钢后锚螺栓两处为单螺帽,部分悬挑缺少卸荷钢丝绳。

(六)利辛文泰佳苑项目

1.施工日志无记录、未审核,关键岗位人员均未录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

2.塔吊和人货电梯安装方案、交底内容不正确,审批栏缺少总监执业章,群塔防碰撞方案内容不正确。

3.外架转角处缺立杆,地下室集水井无垂直防护;未提供有限空间方案和教育资料。

(七)利辛县杭颐师大状元府(西区)项目

1.建设单位将土方工程直接发包给利辛县润鸿运输有限公司,施工总合同或补充协议未约定按月拨付人工费。

2.8#塔吊基础节和基础底座不匹配,未按安装方案施工;8#塔吊和12#塔吊交叉作业,群塔防碰撞措施未落实;基坑深度远大于3m,无深基坑施工专项方案。

3.总配电柜一闸多用,PE线未接;现场未封闭施工,三区未分离,同一施工区域参建单位和分包单位无安全协议。

4.部分转角部位缺立杆,多处钢丝绳共用拉环。

(八)涡阳县“仓里-”滨河特色街区项目

1.施工、监理单位未进行考勤管理,施工日志未审核,无劳资专管员任命文件,合同未约定按月拨付人工费。

2.一闸多用,PE线造假,2号楼塔吊安装方案不正确,方案审批缺少总监执业证盖章,群塔防撞方案与现场不符,接料平台与楼幢梁缺少连墙件。

(九)涡阳县高速时代御府一期项目

1.未按月足额拨付工人工资,合同未约定按月拨付人工费。

2.总配电柜回路一闸多用,钢筋作业区开关箱引地线多个PE线未接,木料堆放区放置多个满装油桶;12号楼塔吊吊钩可视化未正确使用,起重臂前端有下垂现象,12号楼塔吊基础专项方案不完善,群塔防碰接方案内容不正确,11号楼货梯方案局部不正确。

(十)蒙城县嵇康(万庄)安置小区(A、B)区项目

1.施工日志无签字、未审核。

2.消防水池爬梯无安全警示标志,消防水池无通风措施,未提供作业审批和教育资料;塔吊安装方案不正确,应急预案未单独审批,群塔防碰撞方案编制依据不正确,塔机基础专项方案不完善,未报审设计院。

(十一)蒙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管材智能化产业园项目

1.外架专项方案提供为盘扣式,现场为扣件钢管式;无货梯接料平台搭设方案及相关计算。

2.总配电房漏水,搅拌机钢丝绳断股。

三、建筑工地质量问题

(一)建投双清湾澜园项目。18#楼部分门窗过梁露筋、胀模,五层一窗框周边混凝土剔凿后露筋。不同基体交接处错台过大未处理已挂网。监理通知单回复无明确结论。

(二)医院建设项目。部分墙体长度大于5m的无抗震构造措施;部分填充墙梁下斜砌砖砌筑不规范或采用平砌。

(三)天润长安府项目。3#楼有地方混凝土夹渣,个别楼层墙体拉结筋未预埋,1-3层卫生间混凝土防水反坎未与主体结构一次浇筑;二层剪力墙1轴/A-1/A轴、3层剪力墙16轴/A-1/A轴混凝土强度推定值不符合设计要求,一层顶板1-3轴/A-1/A轴设计板厚mm,实测mm。

(四)北京城房亳州滨江壹号项目。38#楼部分混凝土胀模、露筋,个别构造柱柱头混凝土松散;1-4层墙体拉结筋未预埋,个别窗台混凝土压顶未伸入墙体,阳台门洞口尺寸大于2m未用钢筋混凝土浇筑。

(五)利辛县文泰佳苑小区。6#楼个别砌体马牙槎留置不规范,个别大于30cm的洞口过梁搁置长度不够,个别顶棚砼模板拼缝处错台。7层(35/C-D)剪力墙设计强度C35,实测强度推定值28.5MPa。

(六)利辛县前进路智慧农超项目。砼局部位置存在蜂窝、麻面现象,部分墙体长度大于5m、墙高大于4m的无抗震构造措施,部分构造柱钢筋搭接区搭接长度不够、箍筋加密区加密不到位;监理通知单中的问题部位不明确。

(七)涡阳县西苑河畔安置小区二期项目。6#楼部分构造柱钢筋搭接区搭接长度不够,个别构造柱插筋缺失,部分墙体长度大于5m的无抗震构造措施;监理通知单中的问题部位不明确。

(八)佳源优优城南项目。9#楼混凝土局部位置夹渣,墙体拉结筋焊接搭接长度不够,个别构造柱搭接区搭接长度不够、箍筋加密区加密不到位;二层楼梯休息平台处混凝土里有砖块,四层2道剪力墙麻面,未提供住宅工程常见问题防治处理措施;监理通知单及监理旁站记录发现问题整改结论不明确(部位不明确)。

(九)亳州九铭云府-熙园项目A地块。6#楼局部位置砼存在夹渣、胀模现象,部分构造柱钢筋加密区加密不到位;监理通知回复单中整改结论、问题部位不明确。

(十)蒙城县科技馆(青少年科学文化交流中心)。构造柱搭接区搭接长度不够、箍筋加密区加密不到位,部分构造柱柱头混凝土松散、露筋,混凝土局部位置麻面。

(十一)建投上河郡项目。1#楼混凝土局部位置存在麻面、松散现象,个别构造柱搭接区搭接长度不够、箍筋加密区加密不到位。

四、处理意见

(一)对于存在一般问题的项目。各建设主管部门要约谈存在问题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跟踪整改情况,对不按照要求整改的,要从严处理;并按要求及时回复。

(二)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项目

1.涡北地表水厂项目。一是2#塔吊预埋锚柱加强钢板未按厂家基础图纸和专项安装方案埋入基础钢筋内施工,违反了建设部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之规定,谯城区住建局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二是V型滤池基坑远大于3m,施工单位无V型滤池基坑施工专项方案,违反了建设部第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罚则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谯城区住建局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利辛县杭颐师大状元府项目。一是先行施工主楼地下室分区块施工,基坑深度远大于3m,施工单位无深基坑施工专项方案,违反了建设部第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之规定,利辛县住建局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二是8#塔吊基础节和基础底座不匹配,未按安装方案施工,违反了建设部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利辛县住建局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三是8#塔吊和12#塔吊交叉作业时,群塔防碰撞措施未落实,违反了建设部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利辛县住建局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四是建设单位利辛县杭颐置业有限公司将土方工程直接发包给利辛县润鸿运输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建设单位涉嫌肢解分包行为下发了执法建议书,利辛县住建局依法予以处理。

3、亳州市高新区金科府项目。建设单位亳州金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直接发包给安徽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建设单位涉嫌肢解分包行为下发了执法建议书,亳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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