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刑事谅解及时为企业追赃挽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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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侵害民营企业财产权益的刑事案件中,采取“民事调解+刑事谅解”模式,及时为企业追赃挽损19万元。

受害公司系位于葛店开发区的武汉某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处于重整阶段。时任公司营销员的被告人杨某负责与某建设工程公司对接塔吊租赁业务,对公账户因诉讼被冻结,被告人杨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以现金方式收取租赁费合计人民币19万元,用于家庭开支及个人挥霍。

在审理过程中,华容区法院站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高度,在坚持打击侵占企业财产违法犯罪的同时,多次联系被告人家属协调退赃退赔事项,被告人杨某缴纳了19万元的违法所得。同时,华容区法院党组成员、综合审判庭庭长姜大良与鄂州市检察院葛店检察处负责人严涛,联合带队走访受害企业,发现受害企业与被告人杨某还存在经济纠纷,通过多方协调确认受害企业差欠杨某人民币6.万元,双方同意从退赃款项中予以扣减。双方达成民事纠纷的调解协议,受害企业书面同意对被告人杨某的刑事谅解。

本案在查明被告人杨某的犯罪事实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部退赃等从轻、减轻情节,用足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幅度从宽处罚,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宣判当天,被告人杨某真诚悔罪,当庭表示不上诉。

该案刑事判决生效后,法院及时向当事人发放了款项,受害企业领取12.万元,杨某在缴纳罚金后领取6.万元。

企业是稳就业、保民生的生力军,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坚韧基石。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理念,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紧紧扭住服务企业这一关键点,多措并举,充分发挥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活力,保障辖区企业日益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

华容区法院将持续秉持审慎谦抑、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现代刑事司法理念,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将司法活动对企业经营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切实加强产权保护,最大限度释放优化营商环境倍增效应,竭尽全力为企业创造稳定、安全、可预期的社会环境,为打造法治鄂州提供最优司法保障。

文字:姜大良

原标题:《“民事调解+刑事谅解”及时为企业追赃挽损1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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