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停工,塔吊机械钢管租赁费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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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工地上,塔吊、钢管等机械设备、材料的租赁费用也是建筑总包商需要考虑的问题。但是如果甲方没钱,导致工地停工,这些租赁费用怎么算呢?

一般来说,如果甲方没钱,工地停工,建筑总包商不太可能直接报停塔吊、施工电梯等机械设备的租赁,因为这样会涉及清算问题,而清算一旦完成,就要付款,如果没钱付款,可能会引起诉讼纠纷。因此,租赁商也往往会耐心等待、协商,因为工地停工时,这些机械、设备依然可以算作租赁费用,而且在合同中已经约定。只有当停工情况形同一场变卖或者彻底无望时,才会考虑拆回去或许还能租给别人。

以一台TC的塔吊为例,月租费用为元,通常一年可以计算8个月(比如西北地区,11月15日到来年3月15日为冬休期间)。如果甲方因经济原因停工,建筑总包商需要提前和塔吊的租赁商联系,进行协商。但是在谈判中,租赁商往往会提出全额计算,即欠款还要算入利息。所以在协商中,建筑总包商需要提出一个相对合理的方案,比如按照一半计算,即“1万元/月”,然后再进行多次协商,最终达成一致。但如果钱更多,也可以选择一套房子来支付租赁费用。

另外,人货梯的租赁费用基本上和塔吊差不多,通常为-元/月。也可以向租赁商提出协商,谈好相关租赁费用,然后租借相关设备。但是在停工情况下,人货梯依旧可以算作租赁费用。需要处理好后续的租赁问题。

至于钢管的租赁问题,则值得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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