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觉得,开塔吊用吊篮救火灾中的小孩儿,是在见义勇为做好事,不应该以违规操作为理由给予处罚。
这件事情发生在四川遂宁,当时一个小男孩独自在家,不知什么原因起火,小孩被迫到了阳台上躲避危险。正在一旁施工的塔吊人员立即用吊篮将两名工人送到着火楼层外。二人费尽周折将阳台防护栏敲开,所站的吊篮引起晃动。最终将孩子成功救入吊篮,塔吊司机将三人安全送回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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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常说水火无情,况且,独自面对大火威胁的还是一个未成年的小男孩。
在这种情况下,争取营救时间是最关键的,因为小孩子具备的自救知识较少,而且本身的自救能力也较弱。
如果不及时营救,即便没有被大火烧到,烟熏也可能危及孩子的生命安全。正是由于塔吊司机和吊篮里的两名工人营救的很及时,才保证了这名被大火所困的小男孩脱离险境。
无论对于小男孩还是他的父母而言,这三名工人师傅都是他们的救命恩人,值得一辈子铭记于心。
尽管塔吊是工程专用机械设备,不应该另作他用三位工人可能也确实违反了塔吊十不吊的原则。
但是,塔吊制定十不吊原则的目的,也是为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而这三位工人师傅用塔吊救人,正是为了保障被困小男孩的生命安全,实际上与十不吊原则的目的是一致的。
两名工人师傅在敲击防护栏时,吊篮一直在晃动,毕竟是悬在半空中的。可见,他们在实施救援的过程中,自己也承受着不小的危险。
但在那种紧急情况下,他们显然已经忘却了自身的安危,一心只想着尽快让被困的小男孩脱离险境。这是名副其实的舍己救人精神。
对于如此善良而又勇敢的工人师傅,显然不能够给予处罚,否则势必会伤了好人的心。
结束语:
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对于见义勇为者,应该给予的是大力的褒奖,这样才能使社会正能量继续传承、传递下去。
其实,对于高空救援,塔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因为它可触及的高度比消防云梯要高,塔吊的臂长也足够长,可以实现远距离高空救援,是未来消防救援设备需要发展的一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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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觉得该处罚还是该奖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