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年9月1日正式实施,明确将安全生产纳入检察公益诉讼的办案范围。
安全生产无小事,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今年以来,临武县检察院回应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秉承预防性司法理念,积极探索公共安全领域,成功办理了工程施工、道路交通、居住安全隐患等系列公益诉讼案件,致力守护群众安全。
01
#建筑工地上的安全#
年11月,接多名群众反映我县一处因违建被而停工一年多的建筑工地的高层塔吊因无人进行日常管理与维护,存在坠落的危险。该塔吊旋转半径覆盖了人流车流量大的中心路段,针对这一安全隐患,我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送检察建议,及时督促对该塔吊拆除,消除安全隐患。
02
#交通道路上的安全#
年4月,我院对全县正在被执行强制戒毒、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措施的人员进行逐一全面排查,发现5名吸毒成瘾人员的驾驶证未注销,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针对该情况,立即制发检察建议,次日督促相关部门对上述5人的驾驶证全部予以注销,及时清除“道路安全炸弹”。
03
#加油站内的安全#
年3月,我院对县城5所加油站存在的摩托车主未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范,在加油站内加油后未人力推离一定距离而直接点火发动的问题进行调查。针对相关安全隐患,督促职能部门切实整改,严格落实安全规范操作。
04
#敬老院里的安全#
年3月,在开展县敬老院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中,对各乡镇敬老院进行全面走访调查时,发现几家敬老院存在着将多个新液化气罐集中堆放于厨房内近火处或楼道人群密集处,存在安全隐患。我院立即督促及时将液化气移至安全位置,同时针对敬老院液化气使用量大,一次采购多罐的特殊情况,建议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各敬老院选择安全处进行定点存放,保障老人生活安全。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