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工地塔吊司机王某,在既没有起重司索工,光线又不明的情况下,擅自作业,水泥内墙板在吊运途中飞出,砸中高某,致使其不幸当场死亡。年3月22日,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此案的详情,还原了案件发生的全过程。
王某,男,年出生于江苏省扬州市,汉族,初中文化,塔吊驾驶员。
法院审理此案查明,事发当晚5点左右,王某在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某小区扩建工地上,违反安全施工规定、塔吊安全操作规程,在没有起重信号司索工及光线不明的情况下,擅自操作塔吊施工作业,吊运工地上水泥内墙板,在吊运途中水泥内墙板从塔勾上飞出,砸中高某,致使高某不幸当场死亡。经鉴定,高某符合头部外伤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王某在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待,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鉴于王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适用缓刑,并给予相应的考验期限。
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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