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刘璐北京报道
随着积极开展国外投资、参与国外项目建设的企业逐渐增多,跨国用工日渐频繁。相关数据显示,截至年12月底,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累计派出各类人员达千万人次,跨国用工类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也在不断增加。为从源头减少纠纷发生,妥善解决跨国用工纠纷,12月3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
据披露,近五年二中院及辖区共审结跨国用工劳动争议案件44件,劳动者与国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被直接派遣至该企业国外项目的劳动争议案件有40件,占总案件数九成。
北京二中院调研了解到,被直接派往国外的劳动者,有的与国内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未与国外关联公司另行签订劳动合同;有的未与国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而与国外关联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还有的劳动者既与国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又与国外雇主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派遣劳动者至国外工作的岗位主要有管理岗和非管理岗,管理岗包括总裁、项目经理、财务经理、工程师等。非管理岗需要大量普通劳动者,如木工、瓦工、塔吊司机等。
北京二中院及辖区审理的跨国用工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管理岗和非管理岗劳动者案件数分别为14件、30件,比例约为3:7,管理岗劳动者比非管理岗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的比例低。
北京二中院法官介绍,跨国用工涉及中国企业、外国企业、劳务派遣机构、劳动者等多方主体,各方法律关系因其签署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服务协议等而各有不同,有些案件涉及多种法律关系,使得劳动关系的确认成为跨国用工劳动争议之难点。
记者从通报会了解到,北京二中院及辖区审理的跨国用工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请求法院确认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案件数为10件,占案件总数23%。其中,劳动者获得法院支持的案件占比约为55%。在北京二中院通报的44件案件中,有20件案件当事人提起诉讼是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加班费、奖金等劳动报酬。
北京二中院法官表示,引发跨国用工劳动争议的主要原因有:用人单位招聘、外派工作不规范;双方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用人单位管理制度不规范等。
对此法官建议,用人单位在跨国用工过程中,应明确与劳动者签署的协议性质,并对可能产生争议的事项在合同中予以约定,以此减少纠纷。同时要制定完备的规章制度,对派驻国外的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派驻年限、筛选条件、薪资报酬、福利待遇、晋升通道、疾病救治、家属随任等基本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并通过公示或其他方式告知劳动者,避免跨国用工劳动争议发生。
劳动者在寻找国外工作机会时,应选择具有对外劳务合作、对外工程承包资质的用人单位或者正规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协议或服务协议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不能理解的条款可要求对方予以说明,以从源头上预防纠纷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