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转包工程转不走用工责任

违法转包工程转不走用工责任法院:虽无劳动关系,建筑劳务公司亦应依法赔偿农民工工伤损失

通常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职工工伤,应以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除非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另有规定情形。蔺权(化名)是专业从事建筑施工业务的农民工,他在施工中受伤后就适用这种“另有规定情形”被认定为工伤,并获得违法分包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不过,其维权过程却相当曲折、复杂和漫长。

农民工被砸伤左脚认定劳动关系受阻

蔺权常年在建筑工地干活。年9月22日,包工头董某招聘他和另外3个老乡到施工现场从事楼顶琉璃瓦铺设工作。到工地后,他才知道自己所干的活儿,是董某从一家建筑劳务公司分包来的。该建筑劳务公司,是从总承包商那里分包一部分劳务后,又再次将劳务转包给董某等人。

“在工地上施工风险较大,我们都比较注意个人安全的防护。这么多年,从未出现过意外。”蔺权说,年10月8日11时左右,他在19#楼楼顶铺设琉璃瓦时被吊沙灰的塔吊铁盘砸伤左足。经医生诊断,其左足受压砸伤,多处骨折。

“我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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