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完工后,建设塔吊不及时拆除,长期滞留建设工地,目前已成为建设领域的一种普遍现象。塔吊的存在,客观上形成了不必要的安全隐患,建设方往往借此要挟开发商,不但直接影响下一个建设项目施工,而且极易引发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和纠纷。
案件经过
近日,庆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因建设塔吊未及时拆除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真正做到了为民司法、案结事了。
年4月,我院受理的原告王某诉被告李某、被告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某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塔吊使用期间的租赁费并承担塔吊实际交回之日的相关费用。该案中,承办法官刘吉华积极促成原告王某撤回对两个企业的起诉,与被告李某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李某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塔吊租赁费并拆除案涉塔吊。但履行期届满后,被告李某并没有按调解约定拆除塔吊。
案虽小,事不小。为确保建设塔吊顺利拆除,不影响下一个建设项目施工,承办法官刘吉华高度重视该案件,主动与原告王某释法明理,为依法拆除提供法律建议,最终通过承办法官多次耐心沟通,王某充分认识到个人利益和全县发展的关系,主动与被告李某联系,依法办理了法定执行手续。最终在我院审判、执行部门合力攻坚下,被告李某及时将案涉塔吊拆除,案涉工地上的其他塔吊也随之拆除,该案圆满履行,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年来,庆云法院始终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针对涉企案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将企业诉求放在心间,司法为民、温度执行,以实际行动提质增效,为维护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了法院力量。
供稿:崔海勃
原标题:《建设塔吊速拆除,庆云法院依法履职,护航县域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