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早晨,驻马店市某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经理拿着正阳法院的调解书,高兴地说:“这回我们的工程款终于有着落了,诉中调解,一上午就打完了官司,真是省时省力,不伤和气,这秋风虽凉,可心里很暖,感谢法院,感谢法官!”
8月9日上午,正阳法院法官党姣姣和调解团队历经一上午的努力,使两家企业因票据追索权纠纷成功化解。
正阳法院在受理原告驻马店市某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正阳县某有限公司、某集团有限公司、林州某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中,被告林州某有限公司承建被告正阳县某有限公司发包的某工程项目期间,由于工程需要,租赁原告的塔吊进行作业,施工过程中被告林州某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支付租赁费,被告正阳县某有限公司在拖欠林州某有限公司工程款的情况下于年7月16日向被告林州某有限公司出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一张,金额50万元,汇票到期日为年1月16日,年8月11日被告林州某有限公司将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背书给原告。年10月25日被告正阳县某有限公司给被告林州某有限公司出具电子汇票一张,金额50万元,汇票到期日为年4月25日,被告林州某有限公司于年12月7日将该汇票背书给原告。以上两份汇票承兑人为被告某集团有限公司,汇票到期后由于被告银行账户内无钱,导致以上两张汇票无法承兑,为此原告诉至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党姣姣在了解案件事实后,为了促进企业正常运营,同时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理念,承办法官仔细研究案件材料,在开庭审理之后与当事人多次沟通,从双方利益角度出发,从中斡旋协商解决方案。经过多次沟通,在承办法官的居中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并在本院组织下签订了调解协议,约定了分期履行的还款方案。
调解可以有效降低诉讼的对抗性,促进当事人之间互谅互让和友好合作,也最接近当事人追求的实体公正。本案开庭审理时,被告方抗辩称原告起诉前并未通知其票据不能承兑的事实,并认为依据法律规定原告尚未达到起诉条件,原告称已多次和被告方沟通,如被告仍不认可将依法申请保全被告方财产。庭审结束后承办人积极做被告工作,从被告方利益角度出发,释法明理,被告方同意与原告私下进一步协商,期间被告方曾以其公司内部尚未通过书面审批程序为由拖延签署调解协议,经过承办人坚持不懈的努力和居中斡旋,并对双方的调解期限进行限制,避免久调不判影响案件实体公正的情况出现,被告方最终认识到调解对其公司发展的益处,终于促成了案件的调解。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经济稳定是一个地区稳定的基础,受疫情影响,很多企业面临市场需求下降、资金周转紧张等困难。此票据追索权纠纷,数额不大,难度不小,为帮助企业更高效地解决经济纠纷,助力地方经济发展,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正阳法院法官不懈努力,终得化解。这是正阳法院法官勤勉尽职,用自己的辛苦换来社会的安定和谐,保护企业的又一个生动写照。
通过诉中调解,既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又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优化了营商环境,达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正阳法院将持续聚焦企业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并围绕企业的法律需求,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落实司法保障,护航营商环境。
原标题:《诉中调解显温情涉诉企业减压力》